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在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面临许多制约因素,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民间资本均可进入,不设置附加条件。放宽所有行业登记注册条件,新设立公司资金不能一次性到位的,可分期注入。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经评估后计价入股,并可抵充部分注册资金。允许将土地使用权、股权、实物等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在生产要素使用、资源配置和政策享受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实行公平待遇,非公有制企业在行业内部之间实行公平待遇,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待遇。建议自治区积极争取“一行三会”的支持,依据国务院支持内蒙古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给予我区差别化的金融倾斜政策。
比如,对我区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给予单独排队候审政策,对我区以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为主的银行机构放松甚至取消信贷规划管制等。建议自治区出台税费减免和补贴奖励政策,鼓励引导股份制银行到非公有制经济占比大的落后盟市设置分支机构。建议自治区设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广泛吸纳社会资本,特别是向对以支持县域、三农、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业的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
鼓励符合要求的投资人大力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以盟市为主体打造国有担保体系,并建立相应的资本补充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和从业人员的尽职免责机制。建议自治区尽快制定试行允许土地租赁权、林权、草场、水域使用权等抵押登记办法,扩大农牧产业可用于贷款抵押财产的范围。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财务顾问公司、融资服务中介等机构。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下一步需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特别是优惠政策的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操作性不强的政策做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